【学院公告】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院内各系、部:

 

  根据川教资〔20172号文件(《关于2017年春季高等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 2017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拟申请教师资格的教职工请本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行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学院人事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院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三、纸质材料报送内容:

 

  1. 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7.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8.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9. 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10. 《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1. 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12. 在岗教师,提供学校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和学院购买近半年的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

 

四、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425日前请将上述材料报送人事处(四)李春燕老师处。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人事处(一、四)
  联系电话:028-8721372987213727   

 

beat365官方网站成都学院人事处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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